济南市槐荫区财政局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查
为认真贯彻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资产、资金、资源)清理核查工作会议精神,扎实稳妥做好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和“三资”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槐荫区财政局紧紧抓住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实施、完善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进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为村级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宣传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推进大会,印发《槐荫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和“三资”管理工作。
(二)强化领导,健全机构。成立由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和两镇四新办等10个部门组成的全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督导和考核。各办镇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协调推进。
(三)动员培训,明确要求。对区、办镇两级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及全区101个村(居)的清产核资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财务人员等近350人进行了业务培训,明确清产核资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统筹安排部署,确保有序推进
(一)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全区实际,明确了农村清产核资的工作目标、对象范围、工作步骤等,印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和清查表格,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要求及人员责任等。选择有代表性的村(居)作为清产核资试点,探索规律、积累经验。
(二)加强调度,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人员深入村(居)加强指导,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村(居)严格按照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扎实开展此项工作。针对问题较多的村(居),及时召开专题调度会重点指导,协调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清查复核,公开公示。逐类逐项逐笔进行盘点、核实、登记、审核、造册,掌握“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等,并编写全区农村清产核资报告。聘请中介会计审计机构对77个村(居)的清查结果进行了复查,复查率达到76.2%。清查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把握政策,严格程序,及时公示公开。
三、完善制度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针对此次村级清产核资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在制度层面查找原因,建立各项管理监督制度,从根本上防止边清边犯、前清后乱等问题的发生。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管理,扎实稳妥推进了村级“三资”规范管理、高效运营,确保了农村集体资产安全。
(二)搭建平台,长效运行。在两镇四办分别成立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32名专职财务人员,经严格培训上岗后负责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并逐步承担起“三资”管理中心的职责,建立“三资”管理台账,全面实行“三资”网络化监管。
(三)网络联动,强化监督。在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发安装全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核算软件系统,实现了区、镇(办)、村(居)财务管理三级联网,有效地实施动态网络监督。
通过全区农村经济组织 “三资”清理核查,结合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的建立和网络监管,逐步规范完善了定期清查、资产资源评估、资产资源经营和“三资”委托代理等制度,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为建立健全“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