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会〔2012〕11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以及我省事务所在外省设立的分所。
二、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3);
4、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4);
5、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5);
6、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文档保存为Excel格式);
7、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8、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9、购买职业保险抵扣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第四条规定,报送保单(含保险条款)复印件一份;
10、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它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2011年度事务所工作总结。主要写明会计师事务所当年工作情况及做法,对行业发展中遇到实际问题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设想打算等内容。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附表3、附表4及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应包含所有分所的收支情况。并应当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网上报备材料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书面材料的同时,还应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acc.gov.cn),实施网上信息报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年度报备功能将于2012年3月15日开通,2012年5月31日17时关闭。
1、基本信息报备。在“基本信息报备”栏中,会计师事务所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分所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2、业务信息报备。在“业务报备”栏中,填写本所
三、有关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全面及时地做好2011年度报备工作。主任会计师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相关数据要经主任会计师签字后按时报送。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
(二)各事务所应将本所发生的业务情况,随时在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中“业务报备”栏进行报备。凡未随时报备以及上年度业务报备有遗漏事项的事务所,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要将
相关执业或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其它有关备案资料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使用U盘)各一份。
(三)事务所基本信息凡存在名称、出资总额或注册资本、主任会计师、合伙人或股东、分所负责人、办公场所等实际情况与数据库内信息不一致的,在提交年度报备材料同时,要提交变更备案材料。
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事务所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同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审计,但不得相互审计。事务所会计报表附注中的审计业务收入,应当只包括年报审计、中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入。
(四)报备工作相关附表可登录山东省财政厅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下载,按要求填写,并按顺序整理装订。
四、报送时间
为确保全省事务所报备工作有序进行,请各事务所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表报送材料。
时 间 |
所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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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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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淄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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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东营、聊城、威海、枣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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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济宁、泰安、德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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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菏泽、临沂、莱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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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103室。联系电话:0531-82669970,0531-82920795(传真)
附表: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2、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
4、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
5、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