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山东会计信息专题 > 通知公告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试点实施若干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8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会〔2012〕17号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

试点实施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有关试点企业:

为推进我省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促进企业会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财会〔2012〕4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通用分类标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试点实施工作组

为加强对通用分类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成立了山东省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和指导通用分类标准的贯彻实施及相关配套工作。实施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负责规划、组织、宣传等相关日常工作。

二、试点企业范围

为稳步推进我省企业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通用分类标准,2012年省财政厅选择会计基础工作扎实、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山东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浪潮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6家企业进行试点,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2012年执行。

三、试点企业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步骤

(一)做好培训工作。各试点企业要做好对通用分类标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力争年内企业单位负责人掌握通用分类标准,财务人员精通通用分类标准。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单位负责人牵头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组织协调财务、信息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根据自身信息化工作水平,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统筹工作安排。各试点企业要统筹安排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编报与审计工作,按照通用分类标准编制并报送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同时,遵循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和年报审计工作,确保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和年报审计工作质量。对于通用分类标准实施试点企业报送的XBRL财务报告实例文档,试点企业对其编制的实例文档免于承担会计责任。

(四)报告编制和报送要求。各试点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咨询机构和软件开展通用分类标准工作。要按照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同时参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编制2011年度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格式财务报告,于6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财政厅会计处,同时报送扩展分类标准,并于8月31日配合财政部完成验证测试和相关修改完善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会计工作和财务报告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推动通用分类标准在本企业的贯彻实施。同时,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提供相应会计信息,合力推动我省通用分类标准的贯彻实施。

(二)各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通用分类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学习掌握XBRL技术规范,同时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选择辖区会计基础工作扎实、信息化水平较高的1-2家大中型企业进行试点,并可参照省里模式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密切关注本地区相关企业的实施情况,做好服务和配套衔接工作。

各相关单位在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王朋蓬、张慧

联系电话:0531-82669793  0531-82920823(传真)

电子邮箱:zd1607@126.com

 

附件:山东省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名单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XBRL△  准则  通用分类标准△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报:财政部。

抄送:省国资委。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印发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