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13年11月28日受理了徐善秀、刘山发提出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淄博惠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办公场所:淄博市临淄区辛三路75甲2。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徐善秀。
五、出资总额(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
六、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徐善秀,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1000140007,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8年1月至今 山东永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刘山发,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300220038,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8年1月至今 山东兴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上述合伙人(股东)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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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