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库〔2013〕30号
关于发行2013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二期)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山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财库〔2013〕77号)等规定,决定发行2013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二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7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56亿元。
(三)时间安排。2013年8月23日上午9:50-10:30招标,8月2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28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2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0年8月2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由山东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之后的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六)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1‰。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56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7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时间安排。2013年8月23日上午9:5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13年山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工作。
(五)招标系统。山东省财政厅在招标日借用“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2013年8月26日至8月28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
山东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山东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山东省分库
账户:15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451000014
五、债权确认
山东省财政厅在确认发行款入库后,书面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总债权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销认购人、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债权,并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分销认购人和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债权。
六、其他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3年山东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山东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鲁财库〔2013〕27号)、《关于印发2013年山东省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13〕28号)规定执行。
附件:2013年山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山东省财政厅
附件:
2013年山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一、主承销商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销团一般成员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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