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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版财政票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4 00:00 浏览次数:

加急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关于公布新版财政票据的通知

鲁财票〔2013〕5号

各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为适应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有关规定,我们对全省现行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了清理归并,统一制定了票据票样及适用范围。为确保新版财政票据推行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归并原则。坚持“以通用票据为主,专用票据为辅;以机打票据为主,手工票据为辅”,大力压缩财政票据种类,统一财政票据式样,进一步扩大通用票据和机打票据,缩小专用票据、手工票据、定额票据使用范围。

二、清理归并内容。对现行山东省财政票据的名称、种类、规格、式样、使用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清理归并,主要包括:

(一)规范票据名称。新版财政票据除“山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外,其他财政票据名称均为“山东省XXXX票据”。

(二)规范规格联次。新版山东省财政票据充分考虑各方面需求,统一了票据的规格、联次。

(三)规范票面内容。按照“简明适用、科学规范”的原则,注重人性化需求,重新设置了票面内容,做到既方便填开,又能满足财政票据作为缴款凭证的需要。票面主要反映价值和收费项目等内容。

三、统一防伪措施。为增强财政票据的防伪功能,有效防范虚假财政票据,新版山东省财政票据收据联统一使用防伪专用纸张,票据上套印由财政部批准的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山东省)”;同时对不同种类的财政票据,增加一定的防伪标识。

四、实施时间。新版财政票据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启用。财政票据计划按票据使用量每季度申报一次。各市及省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应于2013年10月8日前申报2014年一季度新版财政票据的印制计划;各县(市、区)申报计划时间由各市确定。

五、相关要求

现行使用的财政票据将于2013年12月31日全部停止使用,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将一律作废。各市及各部门、各大专院校要认真清理登记已使用和未使用的旧版财政票据,并按规定进行保存、核销、销毁。新版山东省财政票据启用后,各市及各部门、各大专院校要认真做好新版财政票据申报、领购、发放和旧版财政票据清理、核销、销毁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新旧版财政票据顺利衔接;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确保新版财政票据顺利推行。

另外,新版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按照鲁财票〔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新版山东省财政票据样式.pdf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9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印发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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