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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2014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4-02-11 00:00 浏览次数:

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我省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省财政厅20135月至10月,组织厅驻有关市财政检查办事处和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全省共检查单位1737户,其中: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教育行业单位994户,其他行政事业单位349户,企业189户,其他单位9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12户。从总体情况来看,我省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多数单位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规制度,较好地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法规制度进行执业,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但是,这次检查仍然发现有些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不够规范、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不够严格、财政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执业准则不够严格和低价竞争等问题。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检查教育行业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会计核算不实。有的将缴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等不属于本单位的业务在单位财务账中核算,有的违反“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收支,在收取应上缴的学费住宿费时直接确认了收入,或者未实际支付的款项确认为费用,有的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支,有的用收入直接冲减支出,个别学校还存在不合规票据入账等问题。二是预、决算管理不规范。有的预、决算编制不完整未包括其下属的二级单位,有的决算编报不真实,存在人为调节收支决算的情况,有的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自行采购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有的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到位,将基本账户作为过渡户使用或者设立非税收入过渡账户收取学费住宿费,或者将非税收入转入下属单位,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有的未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自行处置资产,有的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开设多个银行账户。三是执行财政教育有关政策不到位。有的中职学校在执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时,未全额退还学费,有的滞后执行新政策,少发放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有的滞留财政补助资金。

(二)检查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个别企业的会计资料中缺少有效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内容填写错误。二是会计核算不合规。有的企业不及时确认收入,有的企业将收入列入往来款核算。三是漏缴税款。有的企业出租房屋未缴纳营业税,也未缴纳房产税,有的企业签订合同未计提缴纳印花税,支付劳务报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执业质量方面,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执业。有的没有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如审计工作底稿未经复核人签字,有的未确定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水平,有的缺少必要的审计程序,如未对固定资产和存货进行抽查和盘点,有的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有的未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和重要事项予以披露,个别甚至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二是在业务收费方面,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低于指导价承揽业务的问题。三是在人员资质方面,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股东资质不合规和注册会计师非专职执业的问题,检查发现8个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非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共涉及21人。四是在风险基金计提方面,检查共发现18户会计师事务所未足额计提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五是在业务报备方面,检查共发现977份审计和验资报告未按照要求进行报备。

三、处理处罚情况

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都已发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对单位账务处理不当的责令其调账,偷逃税款的责令其补缴税款,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业务关注函和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对执业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全省共计发现各类违规问题金额41.91亿元,截至目前,已处理处罚单位628户,补缴各类税款1.54亿元,处以罚款70.67万元。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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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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