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近日,我省大幅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将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400元,高于国家规定的提标水平;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城镇270元、农村150元,与国家规定的提标水平保持一致。省财政结合中央资金,对各地给予一定补助,并将省级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截至目前,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已筹集下达补助资金2364万元,支持各地落实该项提标政策,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