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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三项措施发力办公用房清查整改

发布日期:2014-03-18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聊城市《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鲁办发〔2013〕16号和聊办发〔2013〕32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东阿县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三项措施发力清查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接到全市清理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后,东阿县高度重视,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清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制定下发了《中共东阿县委办公室、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东办发电[2013]65号)文件,明确了清理范围、目标任务、政策规定、实施步骤和纪律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清房工作,带头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安排部署到位。

二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县各党政机关严格按照要求,对超标准办公用房采取腾退、分隔、调整、合署办公等方式积极进行整改,对一人多处使用办公用房的,迅速腾退非主办公地的办公用房;对占而不用的办公用房立即腾退;对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通过整改确实做到应清尽清、应退尽退、整改到位。各党政机关接到县委县政府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通知后,均在本单位内部成立了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科等相关科室为成员,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党政机关积极开展整改,单位领导班子带头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为各单位职工做出表率,在领导的带动下,各科室纷纷腾退办公用房,实行集中办公,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加强督导,自查自纠。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各单位迅速落实整改,逐项逐条分别进行了自查自纠,实地测量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并结合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等情况如实、准确填报了《党政机关在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在此基础上,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全面清理超标、多占办公用房等问题。

 

信息来源:聊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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