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山东会计信息专题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4 00:00 浏览次数:

 财会[2014]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财政部

  2014年3月13日点击下载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