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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14-05-14 00:00 浏览次数:

为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从2004年起,国家建立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为减轻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涨价对种粮农民的影响,从2006年起,国家开始实施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凡在我省境内种植小麦的农户,均可按规定申报并领取补贴资金。

2、补贴依据。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都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补贴计算依据。

3、补贴标准。2013年全省共发放对种粮农民补贴78.63亿元。其中,粮食直补8.89亿元,农资综合补贴69.74亿元。补贴标准为125元/亩,较上年(120元/亩)增加了5元/亩。

4、申报程序。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乡(镇)政府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政府汇总上报,市政府汇总上报等。

5、补贴发放程序。降低补贴资金兑付成本,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方便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实行分别计算、合并发放,通过“山东省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管理系统,一次性到农户的办法。

同时,完善乡镇“下一级”公示制度,乡镇政府要到村公示当年补贴发放明细。农信社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一本通”管理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并开具证明。鼓励县级农信社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种粮农民“一本通”账户。严格执行“五到户”、“六不准”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村集体代领补贴,用补贴抵顶各种欠款等违规违纪行为。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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