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会〔2014〕13号
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
二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根据《山东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鲁财会〔2011〕42号)和《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鲁财会〔2011〕4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行政事业类二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理财、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发挥高端会计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推进制度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及会计人才队伍健康发展。
二、组织分工
省财政厅具体承担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协调职责。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按照我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要求,制定行政事业类人才能力框架、开发培养课程、组织教学和考核以及进行教务管理等。省有关主管单位和各市财政部门负责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组织报名、材料审查等工作,并协助省财政厅对学员进行后期管理。
三、培养对象选拔
(一)培养对象
省直各部门(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后备人才。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
4.精通业务,熟悉政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5.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身体健康。
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对2008年以来,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中,总成绩进入年度考试全国前100名,并已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选拔程序
1.申报。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按要求填写《2014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二期)选拔培养申请表》(附件2)和《2014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二期)选拔培养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附件2、3同时提交电子版),报驻地所在市级财政部门审核,中央驻济和省属单位直接报山东省会计学会。
各市财政局按《材料报送清单》(附件4)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2014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二期)选拔培养报名汇总表》(附件1),与《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省财政厅。
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各市财政局上报省财政厅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2.笔试。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实行集中闭卷考试,考试范围为政事业单位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经法规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
3.面试答辩。笔试结束后,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按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答辩人员。10月初,面试答辩名单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予以公布,同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面试答辩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组织,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答辩初步定在10月中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确定选拔培养对象。省财政厅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培养人选,结果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入选人员及所在单位。2014年山东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二期)拟选拔培养50人。
四、培养方式
培养实行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培养两种形式。
(一)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实施。采取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现场观摩、考察学习等方式进行。每年集中两次,一次两周左右。
(二)跟踪培养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根据学员岗位特点和知识结构,制订个性化辅导方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学员定期参与专属论坛讨论,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和调研考察报告等,巩固培训效果,拓宽知识面,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省财政厅将建立培养学员档案和学习交流平台,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并组织优秀学员参与会计事业改革,参加省会计学会等单位或机构的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调研、论坛会议等活动。
(三)考核与管理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养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周期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2.对学员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或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按照《集中培训管理办法》、《学员管理及考核办法》、《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予以处理或淘汰。
3.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结业,由省财政厅颁发“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证书”,并择优进行更高层次的专业培养。
五、其他事项
(一)培养费用
省财政厅承担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阶段的费用,集中培训期间的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二)联系方式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济南市济大路3号省财政厅1616室,谢元涛,0531-82669791。
山东省会计学会:济南市济大路7号舜玉花园27号楼1单元102室,孙延泊,0531-82669532、82669533(传真),邮箱:sdskjxh@126.com。
附件:1. 2014年山东省高瑞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二期)选拔培养报名汇总表
2.2014年山东省高瑞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二期)选拔培养申请表
3.2014年山东省高瑞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二期)选拔培养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4.材料报送清单
山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