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是国家为保障农村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主要包括吃饭、穿衣、住宿、看病和妥善处理后事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方面。
1、五保。是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义务教育)。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所需费用。
2、五保户。《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规定,五保户指农村村民中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3、五保供养。是指对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一项救助制度。
4、五保供养申请。由本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
5、五保供养方式。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方式,但患有精神病、严重传染病的五保对象应当分散供养。
6、五保对象还享受的其他保障。
(1)医疗方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通过政府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解决,患大病的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优先救助。
(2)丧葬方面。集中供养的,有农村五保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有村委会负责办理。属于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内的丧葬费用,从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中支付。
(3)财产方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拥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个人全部财产的权利,其动产及房屋归供养对象所有,未成年供养对象的个人合法财产,可由镇政府委托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或村委会代管,在其停止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后及时归还本人。五保供养对象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交由他人代耕或其他形式依法流转的受益归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和各种奖励资金也归本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