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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

发布日期:2015-06-17 00:00 浏览次数: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具体优惠政策包括:一是对符合标准的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二是使用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生产或进口符合规定标准汽车的,可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资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公示后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并执行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我国《车船税法》第四条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2012年以来,国家已经公布了两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我省聊城市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三种车型已经列入其中,分别是LCK6128EV纯电动客车、 LCK6120GEV纯电动城市客车、LCK6105CHEV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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