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PR-2015-0050011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
印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
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教基发〔2015〕8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 现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4月27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
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现就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全纳教育,保障每一名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普及率,增强残疾儿童少年的认知能力和生活适应能力。 二、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 三、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量身定制、免费教育的原则,以上门送教服务为主,以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为辅。 四、服务时间 每个服务对象每周送教2次,每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16课时。 五、责任分工 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指导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级残联配合,由有关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在市级统筹指导下,县(市、区)级残联负责调查摸清本地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将所调查人数登记分类,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 (二)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有关普通学校具体负责服务区域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学工作,制定送教上门实施方案,深入家庭、社区、康复及福利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服务。 六、经费和人员保障 (一)足额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凡享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2015年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已高于该标准的地区不得降低。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学生生均经费标准。 (二)各级要加大对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支持,给予送教教师合理的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市确定。 (三)统筹送教上门教师资源。根据所辖区域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统筹安排送教教师,确保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是推进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改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 (二)摸清底数,确定对象。摸清底数是搞好送教上门服务的基础,各级残联要认真落实中残联有关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调查统计,分类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 (三)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将送教教师培训纳入省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确定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建立工作评价机制,并对承担送教工作的学校在师资、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制定教学工作方案,选派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保证送教上门服务质量。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支持和理解。要加强宣传,尊重残疾人家庭的选择,营造尊重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试点带动,逐步推开。各市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规律、途径和方法,定期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典型经验。2015年,各市要选择2-3个县(市、区)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试点工作。2016年全面推开。 本意见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2015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