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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1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文件

 

鲁财会〔2015〕3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

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金融办:

    为规范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会计工作,保护参与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财政厅会同省金融办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自2015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15日。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办。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

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一、总体要求

1、本办法适用于获得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证书,并实际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部。

2、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部是会计核算的主体,应遵循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部”专门印章或信用互助部经理或会计印鉴。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使用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统一制式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4、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5、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二、会计科目相关说明

1、101库存现金

本科目核算信用互助部的库存现金。信用互助业务原则上不允许现金交易、禁止进行大额现金交易、禁止现金在办公场所过夜,本科目主要是指信用互助部为了满足日常办公运营费用而持有的现金。

2、102 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因信用互助业务存入合作托管银行的款项。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信用互助存款”和“信用互助盈余”,核算合作社在合作托管银行为信用互助业务开立的专门账户的款项。

3、114 成员往来

本科目主要核算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过程中向其成员出借的互助金。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互助金借出”“互助金使用费”,按照借款社员姓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4、151 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信用互助部购置的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专用固定资产。租赁、借用或与所属合作社共用的固定资产,不在此范围内。信用互助部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

5、201短期借款

本科目核算信用互助业务中从社员借入的互助金。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互助金借入”,核算信用互助业务中使用合作社的自有资金(需经社员大会同意)或借入社员(信用互助需社员自愿参加)的资金。按照资金提供社员姓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合作社也需开立专门账户核算自有资金。

6、212 应付工资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应支付给信用互助部固定员工的工资总额。

   7、221 应付盈余返还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信用互助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

8、322 盈余公积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信用互助业务盈余中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风险准备金”。

9、331 本年盈余

本科目核算信用互助业务本年度实现的盈余。

10、332 盈余分配

本科目核算信用互助业务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按照借款社员姓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1、501经营收入

本科目核算信用互助业务取得的收入。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信用互助经营收入”。

12、502 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时处置抵押物而取得的收入。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抵押物处置”。

13、522 管理费用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信用互助业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信用互助部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租用设备费、开办费等。

14、529 其他支出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发生借出资金无法偿还等损失。下设二级科目“不可收回互助金”。

三、账务流程

1、社员将资金存入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信用互助个人账户,合作社不做账务处理,需表外登记。社员个人授信额度,有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的互助资金,抵押物、质押物及担保情况也需进行表外登记。

2、合作社发起扣款指令,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信用互助存款

   贷:短期借款-互助金借入

3、合作社发起付款指令,会计分录为:

借:成员往来-互助金借出

   贷:银行存款-信用互助存款

4、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资金使用方归还本金和利息,均通过信用互助业务合作托管银行账户过渡,会计分录为:

(1)归还本金:

借:银行存款-信用互助存款

   贷:成员往来-互助金借出

借:短期借款-互助金借入

   贷:银行存款-信用互助存款

(2)归还利息:

借:成员往来-互助金使用费

   贷:经营收入—信用互助经营收入

借:银行存款-信用互助盈余

   贷:成员往来-互助金使用费

5、信用互助业务办理中,合作社确认发生的互助资金损失和抵质押物的处置,会计分录为:

(1)互助资金的损失

借:其他支出-不可收回互助金

   贷:成员往来-互助金借出

(2)抵质押物处置:

借:成员往来-互助金借出

   贷:其他收入-抵押物处置

6、核算信用互助业务年度实现的盈余时,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贷:本年盈余

借:本年盈余

   贷: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7、向成员返还盈余时,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盈余

贷:盈余分配

借:盈余分配

贷:应付盈余返还

8、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时,会计分录为:

(1)合作社提取风险准备金时

借:盈余分配

贷:盈余公积-风险准备金

(2)合作社使用风险准备金时

借:盈余公积-风险准备金。

贷:盈余分配

附件:1. 资产负债表

      2.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附件1:

                资 产 负 债 表

信用互助部资产

年初

年末

信用互助部负债

及所有者权益

年初

年末

资产:

负债:

库存现金

短期借款

银行存款

应付盈余返还

成员往来

应付工资

固定资产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

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附件2: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项  目

金额

项  目

金额

本年盈余

盈余分配

一、经营收入

四、本年盈余

减:管理费用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五、可分配盈余

二、经营收益

减:提取盈余公积

加:其他收入

    盈余返还

减:其他支出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三、本年盈余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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