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财政新闻

省财政投入2.19亿元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

发布日期:2015-08-26 00:00 浏览次数:

 

    近日,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2.19亿元,大力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提高供销社综合服务实力。
    一、创新方式,支持供销融资担保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打造供销社融资担保平台,着力拓展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三方共同发力的农村金融市场。2015年,省财政拨付注册资本金补助5000万元,支持山东供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做大做强。截至目前,该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省内10余家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1.7亿元,切实解决为农服务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统筹兼顾,助推能力提升。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将中央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与省级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打捆使用,按因素法一次性测算分配到位。统筹资金重点支持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示范点建设,用于相关设备购置、设施建设及能力提升。
    三、强化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为加强监管,会同省供销社出台《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为农服务中心资质、功能配备及财政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二是明确各市通过公开竞争、专家评审等办法,公开、公正、透明选择项目,经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备案。三是明确资金使用采取报账提款办法拨付,不得提前预拨。当年不能完工或享受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