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财 政 厅
鲁财会函〔2015〕3号
关于征求《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改进和加强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请你单位认真学习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8月25日前传真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会计处,王朋蓬、国健,0531-82669793、82920823(传真),zd1607@126.com。
附件: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
2.《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8月5日
附件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