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各项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突破口。其核心是,通过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倒逼和促进支出责任的强化和效率的提高。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是世界各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大趋势,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预算法》的法定要求,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体上,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制度机制不健全、工作推进不均衡、覆盖层面偏窄、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查找分析在思想认识、管理理念、工作思路、推进力度、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差距,紧紧抓住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机遇,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努力推动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快前进。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紧紧围绕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总目标,力争用3-5年的时间,在全省各级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构建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跨越式发展。
(一)建全工作推进机制。要加快构建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预算部门具体执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协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检查、考核机制,加强指导监督。要明确财政部门内设科(处)室的管理责任,落实各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切实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专家、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加快形成协同推进、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管理制度体系。要建立涵盖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环节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业务规程建设,制定系统、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规范各环节操作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使绩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快推进绩效目标管理。在2016年预算编制中,各市县都要开展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并努力提高绩效目标管理的覆盖比例,加快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要积极探索开展绩效目标前期评审工作,条件具备的市、县要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绩效目标前期评审试点,并将评审结果作为确定预算的重要依据。要结合绩效目标管理,探索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坚持适时跟踪,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四)加大项目绩效评价力度。要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的范围和规模,落实业务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努力形成在资金使用单位自评基础上,主管部门重点评价与财政部门重点评价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评价工作机制。2015年预算执行完成后,所有市县均要选择一定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设区的市要开展资金使用单位自评和业务主管部门重点评价试点,稳步扩大重点绩效评价的规模。大力推行第三方评价,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第三方评价质量监控机制,进一步规范第三方评价行为,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报告评审、考核和通报制度,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逐步拓展评价领域,将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
(五)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各市县要建立评价结果反馈、通报、报告、公开以及与预算安排挂钩等应用机制,建立完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上报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立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将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将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学编制预算,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
(六)高度重视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开展财政系统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是推动财政自身提高管理绩效的重要改革举措。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分别组织实施的县级和市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评价指标都是当前财政改革和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充分体现了以评价和公开为手段,倒逼和督促各地加快改革,强化管理的政策意图和导向。各市县要深入研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印发的绩效评价方案,认真按照中央和省里要求,仔细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七)全面推进县(市、区)绩效管理工作。各市要把所辖县(市、区)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工作布局统筹考虑,建立重点推进县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导考核,共同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深入推进。
(八)强化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各市县要加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尽快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共性指标体系。要强化业务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在建立绩效指标体系方面的责任意识,督促和指导其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探索建立适合本部门、单位的个性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和第三方机构库,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指导。大力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探索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操作平台,逐步实现与预算管理系统、部门预算编报系统的对接和融合。
三、强化考核,加强领导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事关财税体制改革大局的基础性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一是加强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向党委、政府和人大汇报绩效管理工作,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健全财政内部领导责任机制,认真落实各个部位、各个环节的责任,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是强化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内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合理设定评价指标,压实各责任科(处)室的职责任务,增强执行意识、效能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升财政工作质量和水平。要探索建立预算部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把财税改革的重点事项和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作为考核内容,省财政厅将对各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三是健全队伍。已成立预算绩效管理专门机构的市县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尚未成立的要安排专人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真正把业务能力强、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充实到绩效管理工作岗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形成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社会合力。
五是强化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力度。要加强对预算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绩效目标编报及绩效评价相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第三方评价的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第三方评价质量。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经验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宣传典型,推动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