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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重点推进县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8 00:00 浏览次数: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加快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重点推进县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重点推进县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勇于改革,先行先试,率先突破,为推进全省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坚持依法理财,将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与贯彻落实《预算法》紧密结合,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程序合法合规、科学规范。

2.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市级财政部门根据所辖县(市、区)情况,科学选择预算绩效管理重点推进县,并加强分类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因地制宜,抓住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以党委、政府关心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民生支出作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3.统筹协调,全力推动。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绩效观念和绩效管理要求渗透到预算管理的全过程,逐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

    4.立足实际,力求实效。把发挥实效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当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绩效信息应用,加快建立与县域科学发展相适应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构建政府主导,财政部门牵头,预算部门具体执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协力推进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内部协同推进机制,明确预算部门管理职责,研究制定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

(二)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建立涵盖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管理环节的制度体系,制定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规范各环节操作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三)突破重点环节。紧紧抓住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三个关键环节,加大推进力度,率先取得突破。一是逐步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2016年预算编制中,各重点推进县要以项目支出为重点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并努力提升绩效目标管理在项目支出和预算部门的覆盖面,力争2017年预算编制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全覆盖。二是大力推进绩效评价。建立常态化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明确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受托第三方机构在绩效评价中的职责范围。2015年预算执行完成后,各重点推进县要选择部分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2016年预算执行完成后,要建立资金使用单位自评制度,积极开展业务主管部门重点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力争重点评价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30%,支持鼓励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开展委托第三方评价试点,不断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反馈整改、信息公开等制度,逐步实现重大民生项目绩效信息公开,加强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强化各单位的绩效意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建立财政内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制度,通过设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压实内部各科室改革工作责任,全面提升财政工作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预算部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把当前财政改革的重点事项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作为考核内容,督促部门整体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

(四)强化试点推动。各重点推进县要立足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开展绩效目标前期评审、绩效运行监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政策制度绩效评价等试点,为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三、方法步骤

    (一)确定重点推进县

    1.确定市级重点推进县。各市要从已经设立预算绩效管理单独机构的县(市、区)或有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作、绩效管理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中,选取1-2个县(市、区)作为市级重点推进县。

    2.确定省级重点推进县。省财政厅从市级重点推进县中,筛选3-5个县(市、区)作为省级预算绩效管理重点推进县。

    (二)制定工作推进方案

    各市要高度重视,指导重点推进县尽快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确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三)抓好组织实施

    各市要加强对重点推进县的工作指导,督促重点推进县落实方案要求。各重点推进县要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相应业务科(股、室)或相关人员,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各重点推进县要明确1名联络员,加强与省市财政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和信息报送。

(四)搞好总结督导

各市要加强调研督导,及时了解并帮助相关县(市、区)解决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重点推进县的工作经验,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各重点推进县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并加强与其他重点推进县的沟通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省财政厅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督导力度,通过财政内部信息网或全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交流平台,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定期调度各市重点推进县工作进展情况,并作为考核各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因素。

附件:预算绩效管理重点推进县基本情况表.xls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4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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