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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1月1日起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6-01-22 00:00 浏览次数:

近日,荣成市出台《关于调整荣成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通知》提出,提高我省17市“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其中,济南等11市住宿费标准提高到380元,莱芜等6市住宿费标准提高到360元。

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各级别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信息来源:荣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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