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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县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发布日期:2016-10-17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财税〔2016〕76号),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鲁财综〔2016〕48号)要求,长岛县财政局认真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

一、组织清理规范自查,全面梳理收费项目

1、政府性基金收入8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入、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城镇污水处理费。

2、专项收入6项: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3、行政事业性收费23项: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安全技术检验费、房屋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婚姻登记费、社会抚养费、预防性体检费、人事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试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土地登记费、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的的广告收入、废气排污费、诉讼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变更或变更手续费、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户外公共空间广告权有偿使用费、计量收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其中“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根据财税[2016]42号《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于2016年5月起免征。

4、教育部门收费7项:高考考试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普通高中学费、考试考务费、普通高中住宿费、高等学校学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经过清理检查,不存在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收费行为;不存在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行为。通过对几个抽查企业进行问询、调查,未发现有利用电子服务平台搭车收费现象。财政部门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

二、落实收费项目公示,强化督导检查措施

一是收费目录公示常态化。为了让公众了解收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从今年起定期将《长岛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长岛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长岛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年度工作进行中,收费项目变动时,及时将有关政策文件通过微信、QQ工作群等方式进行转发,使公开公示成为常态,打通政策传递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专项检查定期化。结合非税收入征管,对涉企收费重点关注,规范和巩固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问责机制严肃化。建立问题查处的问责机制,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信息来源:长岛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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