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征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宣传力度。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和土石方工程,构建制作安装、装饰装潢、桩基础道路桥涵堤防等工程项目,均应按照山东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把《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障金管理手册》印制成便民手册,下发到施工现场及前来办手续人员手中,让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意义、征收标准和用途等家喻户晓。
二是确保社会保险缴纳专户落到实处。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规定,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务必设立社会保险缴纳专户,创造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取、管理、使用的安全环境,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及时安排给施工企业拨付。
三是做好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监督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收款票据,并将所收取资金直接划入同级财政专户,足额为建筑企业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未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对逾期不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补贴资金应按照规定给企业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对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建筑企业,主管部门不予拨付、补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确保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专项用于建筑企业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