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支出管理,严格项目各阶段评审
抓好项目各阶段投资控制,实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四先四后”评审管理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堵塞支出漏洞。一是开展前期概预算评审。结合“加强事前控制”要求,推进评审关口前移,组织对新开工重点项目的概预算费用进行审核,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突破”。2016年以来,组织审核了第三实验小学、区第二消防站办公楼、莱山中心小学等项目概算,审定费用3.5亿元,有效强化前期投资控制。二是加强全过程造价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工作联系单、草签单、签证单“三联单”制度,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变更必要性、核定变更增加费用、测量变更工程量,有效避免随意变更和无效签证,加强施工过程费用管理。三是抓好项目结算审核。为加快项目支出进度、解决资金沉淀问题,积极推动以往年度项目结算审核定案。对项目费用计取存在争议的,委托造价咨询部门根据造价规范、计价办法对相关费用进行多次测算,确保准确合理。2016年以来,审定胶东文化广场、瀑拉河综合治理二期水工工程、区福利中心一期工程等项目结算145份,审定金额8.57亿元,审减金额1.81亿元,审减率达到17.4%。
二、完善制度规定,规范项目管理流程
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制度,积极探索完善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一是健全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莱山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评审业务范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以及政府项目评审流程。二是调整专业计费标准。组织制定了《莱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理服务费标准》和《关于规范征地及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结合市场价格变动,重新调整了相关费用标准和计费办法。三是完善项目管理监督机制。参与制定了《莱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评审中心审核项目概预算、决(结)算,审核施工签证、设计变更、工程款项拨付等监管职能,推动重点项目管理依法合规,提质增效。
三、结合税制改革,开展专项培训学习
为有效应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业和建设工程费用带来的影响,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印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严格履行政策规定,准确把握改革动向。同时,积极参加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组织的“建筑业营改增工程计价新规则”专题培训,学习掌握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费率调整政策,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四、建立电子台账,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按照信息化发展要求,2016年,首次使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项目评审信息。建立项目评审电子台账,将项目立项、设计、清单编制、合同审核、进度控制、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重要工作纳入电子信息系统,进一步理顺管理流程,提高精细化水平,为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提供了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