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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财政局四项措施强化督查督办工作 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发布日期:2016-10-28 00:00 浏览次数:

为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高效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执行力。汶上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内部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质量和效率。

一是落实督查督办责任。建立局主要领导负总责,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局监察科负责督查的责任体系,做到每一个决策、每一项任务、每一项工作都有人落实、有人负责、有人检查,进一步增强领导和干部职工的督查督办责任意识。

二是细化督查督办内容。将上级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领导交办事项和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等,全部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并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

三是完善督查督办程序。建立严格的督查督办工作程序,规范督查立项、登记、交办、催办、反馈、归档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同时,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和专项检查,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是强化督办考核奖惩。根据细化的督查项目,将督查工作纳入机关精细化管理考核范围,凡对交办的督查事项推诿、不接办、不协办、不配合、不按时办结又无正当理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管理考核时扣分。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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