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保障好孤儿和困境儿童权益,促进健康成长,在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基础上,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建立完善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制度,使全省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目前,在机构养育的孤儿人均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所需资金直接拨付到儿童福利院,用于孤儿生活、护理、义务教育等支出;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的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和300元,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账户。2016年,省级财政筹集安排1.09亿元,在中央财政对孤儿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基础上,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再补助20%、30%、40%,不足部分由市县解决,确保全省1.67万名孤儿和0.82万名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