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质量,经市政府批准提高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经济扶助标准,以营造关怀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良好氛围。
一、提高补助标准
从2016年起,在省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即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从2017年起,每人每月再提高150元,达到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每人每月65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每人每月750元。
二、强化经费保障
按照当前全市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人数测算,2016年市级单独提高部分已通过预算调整解决资金100万元,不足部分12万元由各县(市、区)财政分担。
2017年以后经费保障:除省承担省标准的70%部分外,省标准的30%按照市、县分担比例(15%:15%),提标部分按照市、县分担比例(15%:85%)相应安排市级预算。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要求各县(市、区)要规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落实,严格相关人员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运行机制,确保按照提高后的标准将特别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手中。对各县(市、区)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落实与资金管理情况,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