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山东会计信息专题 > 会计准则制度 > 其他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2 00:00 浏览次数:

各市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煤炭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煤炭企业参照执行。现将制度转发如下,请参照执行。

  附件: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pdf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