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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实施

发布日期:2016-12-26 00:00 浏览次数:

为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经过市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市保监局积极争取,青岛市作为山东省唯一的试点城市,获批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近期,我市共有13家保险公司的25款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正式获得保监会批准,我市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将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据统计,7家保险公司已实际销售,已有476人投保,缴纳保费78万元。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落地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市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互衔接补充,进一步增强我市保险业的服务民生能力,并为广大纳税人带来税收优惠和医疗保障的双重福利。

 

信息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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