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3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阳谷县再次上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通过精确测算、强化监督,着力保障了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
一是连续“十二年”提高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70元,并且在定额增加的基础上按照2015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并根据缴费年限挂钩确定月增加额。在此基础上,按照文件要求,在特定时间达到一定年龄段的退休退职人员再增加养老金,这是我县连续“十二年”提高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
二是再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70元,在定额增加基础上按照2015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并与本人职务挂钩确定月增加额。在此基础上,按照文件要求,对在特定时间达到一定年龄段的退休、退职人员再增加养老金。
三是加强基金监督,确保及时准确发放。每月严格审核经办机构上报的用款计划,认真核对用款数额,如发现本月数额、人员变动幅度较大,积极与经办机构沟通核实。同时,严格审批要求,坚持“审批不到位不拨付,对象不准确不拨付”的原则,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2016年以来,阳谷县拨付企业养老金3.1亿余元、机关事业养老金2.7亿余元,保障了1.6万余名退休人员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