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政策。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实行免杂费并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农村初中和小学经费每生每年分别达到850元和650元,2015年共补助47773人,补助金额3695万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行寄宿生生活补助,覆盖面为寄宿生人数的10%。补助标准是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2015年为初中1605名、小学292名学生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229.8万元。同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全部实行免费。
二是实行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政策。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占在校生的10%,2015年为1185名高中生发放助学金245.2万元。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015年为260名中职家庭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52万元。
三是实行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对全县普惠性幼儿园中3至5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2015年为1214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助学金141.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