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学生资助文件精神,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操作流程,狠抓过程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了资助政策全覆盖,保障了每位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权益。 一、提标扩面,加强监管,落实好国家助学政策 1. 努力争取,确保增加资助金足额到位。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自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高中、中职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覆盖面由原来的10%扩大到15%。为确保上级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在我县财力相对困难的情况下,向县政府提出建议追加预算,保障了提标扩面资助金按时到位,切实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 2. 强化监管,筑牢学生资助工作主渠道。学生资助工作做得好不好,监管很关键。建立巡视制度,要求各学校对受助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逐人逐户调查,根据其家庭情况确定受助人员名单。还对各校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主要采用实地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按不低于受助学生10%的比例进行家庭情况抽查、核实。发现问题13家,调整更换8家。 截止到2015年12月底,全年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305万元,资助学生1525人,占在校生的10%;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34.5万元,资助学生172人,资助比例达在校生的10.9%;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217.5万元,资助学生1756人,占全县在校寄宿生的15%;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194.4万元,资助幼儿1620名,资助比例为全县在园幼儿的10%。共救助中小学特困生432名,发放救助金19.62万元。 二、制度引领,搭建平台,规范好捐资助学行为 1. 出台办法,对捐资助学进行规范。严格按照《临朐县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暂行办法》,充分利用好“山东省教育基金会临朐教育基金”平台,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引导社会力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改善办学条件、救助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对基层学校受助程序进行规范,指导基层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捐助,规范学校、个人受助程序,逐步形成学校受赠从请示、备案、接收到反馈的良好运行机制。 2. 表彰奖励,对捐资助学行为进行宣传。设立专项资金对达到捐资规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2015年表彰奖励了“尊师重教先进单位”1个,“捐资助学先进单位”10个,“捐资助学先进个人”17个,弘扬了中华民族乐善好施、重教兴学的优良传统,激发了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的积极性。2015年共接受社会捐助现金及物资折合人民币800万元。 三、提升服务,规范操作,解决好大学生后顾之忧 1. 应贷尽贷,解决大学生学费问题。以“简化程序、强化管理、防范风险”为工作原则,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做到“应贷尽贷”,解决了大学生的学费问题。截至2015年底,已为7468名临朐籍大学生签订助学贷款合同14687份,发放贷款8648.7万元。 2. 创新思路,落实好学费补偿。把握补偿文件的精神实质,努力提高学费补偿政策的知晓率,切实把好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学费补偿政策对我县人才引进方面的鼓励和引导作用已经凸显,社会反响良好,受到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我县学费补偿工作经验做法在2014年12月全省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得到交流,受到领导的高度赞扬。自2009年以来,全县已累计为371名大学毕业生补偿学费595.122万元。 四、强化宣传,打造好资助阳光工程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丰富,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助学政策的知晓度,我们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了广泛宣传,加大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政策内容的宣传,充分利用好校园网、班会、校会、各类媒体等不同形式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制定专题政策宣传版面,张贴在各学校的门口,供学生、家长及社会了解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