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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发布日期:2016-03-31 00:00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城乡居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根据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省确定的新的农村低保标准,近日,日照市对2016年城乡居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全面调整。一是提高城市低保。2016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490元/人/月,比上年提高3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调整为城市低保标准的65%。二是提高农村低保。2016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3600元,比上年提高500元;人均年补助水平调整为农村低保标准的65%。三是提高农村五保供养。2016年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是4400元/人/年和3400元/人/年,分别比上年提高了100元/人/年。提标后,我市将有83192名城乡低保对象和6321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受益。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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