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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依托“互联网+” 搭建税收征管综合监管平台

发布日期:2016-03-04 00:00 浏览次数:

近期,日照市税式支出平台顺利上线运行,平台包括“信息管理、综合管理、查询分析、绩效评价、监督管理、互动平台”6大主模块、300多个子模块;收集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纳税情况等涉税信息共64项指标。系统运行后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综合治税,强化税收征管提更了有力了的技术支撑。                           

(一)互联共享有效提升税收保障能力。通过建立工商、税务、税式支出等多方涉税信息定期比对分析制度,实现了涉税信息互联共享和有效利用,较好地解决了税务机关涉税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发现政策漏洞和增收潜力,防止税收流失。如通过开展工商登记与税务征管信息的比对分析,及时将疑点信息发各县区限期核实;对纳税人通过系统“互动平台”举报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国地税部门依法查处。

(二)模块管理促进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把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列为重要工作目标,在系统中专门开发了“过期税收优惠政策查询”等管理模块,对有效期已满的政策,督促税务机关及时恢复征税;对经评估需调整、完善或取消的政策,按程序及时向上级提出政策调整建议;对实际执行不到位的民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积极落实到位。

(三)明确责任确保税式支出信息采集精度。一是明确了信息“由谁报”。税式支出信息原则上由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直接报送;对无法确定具体享受对象的税收普惠政策,由协管单位负责分析上报。二是明确了信息“报给谁”。企业类纳税人的信息报给主管税务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报给市或县区财政部门,协管单位的信息报给市财政部门。三是明确了“报什么”。税式支出对象需定期报送单位性质、行业类别等基本信息,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计税依据、减免税额等涉税信息,以及具体优惠数额等税式支出信息。四是明确了“怎样报”。企业类纳税人通过市国地税部门门户网站报送,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市财政门户网站报送,协管单位通过市政府政务专网报送。通过系统综合查询功能,可以随时自动生成财政部统一制式的税式支出报表,满足财政部和省厅税式支出调查测算需要。

(四)较好地拓展了税式支出管理溢出效应。充分利用纳税人提报的收入、利润、纳税等涉税信息和功能强大的信息系统,在开展综合治税、落实减税政策、预测政策变动影响等方面积极拓展试点效应。

(五)理顺了财税部门的税政管理职责。随着系统的正式上线,“税式支出属于财政支出,减免税行为作为税式支出的重要环节,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负责执行政策、财政部门负责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理念得到各方面认可,财税部门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更加明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关系更加融洽,为其他税政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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