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立创业带就业扶持资金。进一步完善扩大就业政策,自2015年至2018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激发群众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二是规范创业补贴标准。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和创业登记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是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全区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四是加大创业奖补力度。对评为省级、市级创业型街道(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对评为区级创业型社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评为省级、市级创业型社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8 万元、5万元。对评为区级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评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500万元、20—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