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莱山区努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安排预算资金1950万元,用于老年生活补助、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区社会福利中心运营补助等方面,不断扩大养老惠老覆盖面,进一步提高老年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一是加大普惠力度,发放低保高龄补贴。1-3月份,投入资金4.4万元,为全区142位低保高龄老人分别按照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为11位百岁老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津贴。投入资金36.4万元,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为223位五保老人落实五保待遇,发放供养资金。
二是推行精准帮扶,服务特殊老年群众。针对全区273名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镇“三无”老年人、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等特殊对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帮扶。将全区7个街道(园区)划分为两大片区,分别由莱山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泓翔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每月为每名特殊老人提供不少于30小时的政府购买服务。自2015年6月份以来,投入资金129.6万元,累计为特殊老人提供服务2730余次。
三是运用市场机制,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近年来,莱山区持续加大养老项目建设,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有区级社会福利中心1处、社会养老机构6家,养老床位2534张;共成立日间照料中心31家,安排床位310张;设置农村幸福院27家,安排床位340余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60张。同时,为丰富老年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持续推进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建立了多功能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舞蹈房、棋牌室、聊天室、书法室等活动场所,为老人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康复保健、文化活动等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办、社会参与、互为补充、协同发展的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