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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7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会〔2016〕13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和省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对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各市要建立健全由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抓好贯彻落实,完成主要任务

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意见》(鲁财会〔2014〕4号)要求,结合单位特点和业务性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规范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要确保有效实施;尚未建立或内控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控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市要结合实际,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内控规范实施工作,2016年底前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全覆盖。同时,应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内控规范实施过程中有关信息。

三、建立评价体系,强化督导检查

省财政厅将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施机制,指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适时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也要对照省里制定的评价体系指标,加强对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情况作为安排财政预算、实施预算绩效评价与中期财政规划的参考依据。同时,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避免重复检查。

 

附件: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

导意见(财会〔2015〕24号)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2日


  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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