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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财政局四举措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处置

发布日期:2016-05-10 00:00 浏览次数:

严格制度规范。严格贯彻执行《金乡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关于资产处置、车辆处置的有关规定,规范处置车辆审批程序。

强化部门协作。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车辆,需填写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单或济宁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调剂处置单,由公车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对未经审核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处置手续。对各单位申请报废的车辆,依据交警、保险等相关单位出具的鉴定证明和车辆解体单位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

加强程序公开。对拟处置车辆客观公正地确定底价,通过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公告,按照公开、透明、竞价的原则,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拍卖,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推进收入缴库。车辆处置收入和残值收入作为国有资产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统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

 

信息来源:金乡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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