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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土地收入分配改革初见成效

发布日期:2016-05-11 00: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解决当前土地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2014年济南市财政将调整土地收入分配改革列入财政十大改革任务之一。改革历时一年多的时间,经过多次调研、反复征求意见、认真测算,2015年5月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市级不再具体审核土地成本,将土地成本的构成、审核、清算交由区政府、平台具体负责。实行市级与区级(平台)土地出让收入直接分成。土地熟化主体为各区政府的,市级与区级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的3:7比例分成;土地熟化主体为市级各投融资平台,市级与各投融资平台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的2:8比例分成。土地收入分配改革实施近一年来成效显著。 一是新政的实施切实提高了行政效能。过去的成本返还,需要市级国土部门、财政部门两个部门的审核,现在只要价款缴入国库,熟化主体提报资料完备,就可以即时返还分成资金,减少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不仅在资金数量、额度上缓解平台偿债压力,更在时间上保障了平台偿还到期债务。 二是新政的实施增加了市级可支配的土地收入。改革后各区为自身利益将加大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的完善,形成规模的路网、电网等带动了土地价值的增长,在科学合理确定市、区两级分配比例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级政府可支配的土地收入,确保市级政府可用资金不减少。2015年市级筹集可支配的土地收入99.9亿元,比新政调整前增加30亿元,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是新政的实施提升了各区(平台)参与土地经营处置的积极性。我们认为,土地征收、拆迁的责任在基层,事情主办在基层,相应的财政支配权利和使用责任也应在基层,新政实施后,加强了区级参与土地的熟化、策划、补偿、供应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区级的积极性,提高了区级招商引资能力。 四是新政的实施促进了土地收益的最大化。事权、财权下放后,各区、各平台主动加强了土地成本核算,提高成本核算的精细化管理,促使区级降低成本、杜绝成本虚报等情况,努力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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