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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农业综合开发“九制”管理助推项目建设“严细实”

发布日期:2016-05-12 00:00 浏览次数:

东平县的“九制”管理对农业项目的立项、入库、评审、审批、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从严把关,为打造精品农业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项目竞争立项制。乡镇或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开发办会同其他业务科室,并聘请中介机构及相关专家组成初评组,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审合格的方予参加竞争立项。

二是项目专家评审制。在县级初评基础上,对申请入库的项目邀请市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实地查看项目现场,听取项目申报单位答辩,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

三是项目法人制。项目立项后,由县开发办主任与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项目法人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强化责任约束。

四是资金和项目公示制。通过标牌、专栏等形式,做好三期公示(立项公示、项目实施阶段公示、竣工公示),既公示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又公示项目投资、建设时限和建设进度。

五是项目招投标制。县开发办通过政府采购办公室,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办法,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招标主体为项目法人)和物资设备采购。

六是项目工程监理制。县开发办在市开发办下达计划后,组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协议。在签定协议后积极协调监理公司搞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七是项目县级报账制。对项目资金使用,除土地治理项目中由合同约定开工拨款10%-30%的启动资金外,产业化项目拨款全部采取报帐提款制。先由项目单位实施项目,根据进度向开发办提报验收申请,县里组织验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按进度支付项目资金。

八是项目验收登记制。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开发办牵头,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专家和监理公司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程、全项、全面验收。

九是项目建后管护制。对项目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项目管护“组织专业化、资金多元化、制度规范化”的“三化”管护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信息来源:泰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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