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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解民忧

发布日期:2016-05-27 00: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16年,阳谷县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阳谷县2016年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筹资标准提高到52元/人,在县城乡居民医疗基金中直接列支,购买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年度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

二是确定保险机构。根据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省相关部门统一对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最终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承办。

三是拨付参保资金。2016年,阳谷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3万余人,按照每人52元标准的80%,及时拨付2600余万元至商业保险机构,保证补偿水平和服务质量。其余20%资金待2017年对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后,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拨付。

信息来源:聊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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