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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统一见成效

发布日期:2016-05-27 00:00 浏览次数:

    为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茌平县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八统一”,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避免重复参保(合),节约财政资金整合建设了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统一高效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拨付系统,实现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拨付系统的无缝联接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号唯一性”认可,有效避免了重复参保(合)现象,据统计,2016年全县核减重复参保(合)3500多人,节约财政资金150万元。

二是统一报销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同等待遇。制度整合消除了原有的城乡居民分别报销、补偿且差别较大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差异,消除了城乡待遇差别,实现了城乡参保居民享受相同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提高了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城乡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

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医疗费用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结算方式。按照预算管理、以收定支、激励约束、合理分担、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行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结算办法,加强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协商,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指标,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四是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居民就医报销更加便捷高效。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政策和经办管理由一个部门负责,避免了各自为政、政策撞车的问题,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提高了行政效能,为群众提供了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

五是同步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个人不缴费,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年减轻群众看病负担1800多万元。

信息来源:聊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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