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创业引领。至2017年,在全市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二是加大金融扶持。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300万元。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三是支持高校创业培育中心建设。力争年底前所有驻泰高校建成一处创业培育中心,对通过评估并挂牌的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驻高等院校创业培育中心,给予每处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