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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6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会便〔2016〕37号

 

关于组织参加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总结、推广我国管理会计实践经验,加快管理会计案例库建设,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规则

  1、各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请于9月16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管理会计案例至少1个,可以是单一工具方法案例,也可以是综合类案例。

  2、省直各部门、省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可以单位名义,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报送。

  3、单一工具方法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地图、全面预算管理、滚动预算管理、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贴现现金流法、价值链分析、关键业绩指标法、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标杆管理等单一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应用案例。

  4、综合类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系统化应用案例,既可以是多项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经营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等某一领域的综合应用,也可以是在多领域或整个单位的整体化、集成化应用;

  (2)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案例;

  (3)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构建案例。

  5、报送的内容包括:管理会计案例格式文本纸质稿三份、电子稿(含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纸质稿、电子稿分别寄(发)送到本通知中的联系地址和邮箱。格式文本电子稿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6、财政部门拥有使用案例征集成果的权利。财政部会计司将组织专家力量从征集的案例中选出优秀案例纳入财政部管理会计案例库,供学习交流。

  二、案例要求

  (一)基本原则

  1、观点正确。案例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题鲜明,观点正确。

  2、真实性。案例要真实可信,描述要客观、中立,能如实反映案例的真实情况。

  3、授权要求。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单位和案例作者授权。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先进性。案例要能够反映管理会计方面有益的方法和经验,为管理会计实践创新总结经验。

  5、借鉴性。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式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参考、借鉴和启发作用,具有推广价值。

  (二)案例结构

  案例应按照“案例名称、目录、摘要、正文、附录、声明”的顺序编写,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案例文字格式

  1、案例字数要求不限但以精炼为要。

  2、案例应为word版本,附录中相关数据可以运用excel等格式。

  3、案例应在封面注明以下信息:组织报送地区(或单位)、案例名称、案例单位具体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案例作者信息等。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王朋蓬  国健

  联系电话:0531-82669793、82920823(传真)

  电子邮箱:zd1607@126.com

  地    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1616室

  邮    编:250002

  四、其他事项

  各市财政局应以此次案例征集为契机,通过培训班、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应用,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组建本市的管理会计案例库。本次案例征集活动可以作为创新项目在财政部门年终总结时予以重点考虑。

本次案例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财政部会计司。

  

 附件:管理会计案例格式文本.doc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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