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政府责任,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我市始终将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率先建立城乡统筹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合理布局学校、建设维修校舍、资助困难学生、培训提高师资等方面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稳步提高各项保障标准,力促全市中小学生“上好学”、“学得好”。2012年以来,校舍建设、配套设施及运动场地改造、中小学实验室仪器更新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程,总投入达5.74亿元,其中,投入3.37亿元用于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面改薄工程,累计建设校舍30多万平方米,极大地改善了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城乡间、校际间均衡。去年我市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县验收。
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凸显三个特点:一是严格落实各项教育政策。我市从2008年建立城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起,就将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国家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几项政策同步实施。二是实施范围坚持公、民办学校全面覆盖,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凡义务教育学校,不论公民办性质,平等享受保障机制政策。三是充实完善保障内容,为学校学生免费配备教科书,提供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等。
义务教育政府有义务、学校有义务、教师有义务、学生有义务、家长有义务、社会有义务。当前,义务教育已进入均衡发展、提高质量的新阶段,更需要各类义务主体强化义务意识,更需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深度互动。市财政将更加有效的履行政府义务,不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安排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校倾斜,继续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项目,发挥好财政资金“兜底线、促公平”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