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会便〔2016〕34号
关于征求《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范煤炭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征求意见稿)》。请各市组织相关单位,尤其是煤炭企业认真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于6月21日前将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我处邮箱,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从“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1616室 王朋蓬 国健
地 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 250002
电 话:0531-82669793 82920823(传真)
邮 箱:zd1607@126.com
附件: 附件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_征求意见稿_起草说明.pdf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