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及时明确有关会计问题,财政部起草了《“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征求意见稿)》。请各市组织相关单位,尤其是钢铁、煤炭企业认真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于6月21日前将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我处邮箱,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从“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1616室 王朋蓬 国健
地 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 250002
电 话:0531-82669793 82920823(传真)
邮 箱:zd1607@126.com
附件: 附件1: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