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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发布日期:2016-07-01 00:0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决策部署,我市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促进和谐青岛建设。 一是坚持全面覆盖,制度有序衔接。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均可享有补贴待遇,但领取工伤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享有托养服务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 二是坚持待遇适度,标准逐步提高。着力解决残疾人的长期照护支出困难,2016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50元。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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