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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财政开展差旅费公务用车津补贴自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6-07-12 00:00 浏览次数:

一是明确自查内容。根据省厅《关于开展规范差旅费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及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使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或出国旅游,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使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或度假活动,借出差或出国机会绕道或中途滞留旅游,组织无实质公务活动的外出考察、出国学习等巧立名目变相旅游,到中央明令禁止的21个风景区召开会议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和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占用、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自有资金购置的车辆并入户到个人名下,擅自变更批准购买车辆、不按实际价格购车或开虚假发票等问题。有无违规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自行提高原有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奖金和福利,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等问题。

二是抓好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及时自纠。对涉及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该由个人承担的必须由个人承担,该追回的坚决追回,该清退的彻底清退。对违规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提高发放标准或扩大发放范围的,坚决应予取消,立即停止发放;对已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和资金,应予全部收回,纳入综合预算管理。

三是建立完善制度。根据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市财政局逐项逐条汇总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手段,修订补充完善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和督导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规范差旅费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和津贴补贴发放工作抓实抓好,真正让制度落地生根、发挥效力。

信息来源:泰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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