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推动供给侧改革,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财政部起草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请各市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于7月29日前将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我处邮箱,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从“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1616室 王朋蓬 吴敏
地 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 250002
电 话:0531-82669793 82920823(传真)
邮 箱:zd1607@126.com
附件: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7月18日